第3屆全國績優社政人員選拔及表揚
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
推薦機關(構):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及附屬福利機關(構)、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。
推薦對象:推薦機關(構)依法任用、派用、聘用、聘任、僱用或契約進用之社政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