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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歡迎各地方政府推薦報名

    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

    推薦機關(構):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社會局(處)及附屬福利機關(構)、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。

    推薦對象:推薦機關(構)依法任用、派用、聘用、聘任、僱用或契約進用之社政人員。